信息公开

《大连市口腔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15:22:04     阅读量:87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8278    更新时间:2020-12-15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采购人”系指大连市口腔医院。

2、“供应商”系指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大连市口腔医院为所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口腔医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Y202015071

三、1、采购内容:法律顾问服务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外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本项目拟派主办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执业资格证明。

 

注: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0年12月15日。

五、报价文件组成(格式见磋商文件)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范偏离表;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注: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六、付款方式:

合同期执行每季度(3个月且无任何履约问题时次月支付合同金额的25%。

七、报价单编制说明: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净化机电设备施工、维修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4)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①提供自201712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独立完成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八、服务地点:

完成地点:大连市口腔医院(沙河口区长江路935号)及工作所需的地点。

九、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

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

(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一、成交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

(二)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询价程序:

采购人依法组建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磋商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磋商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磋商小组就报价、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付款方式、供货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询价情况形成政府采购评审报告。

十三服务:

1.在法律框架内完成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十四、成交通知: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在“成交通知”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十五、合同组成:由法律服务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

十六、询价采购文件购买的时间及地点:

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市口腔医院556室领取。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以上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十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0年12月22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 22日13:30整(北京时间),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54会议室。

十八、磋商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 22日(北京时间)13:30整 ,

地点: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54会议室。

十九、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院内/官网公示;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采购人:大连市口腔医院

  话:(0411)84651329

  真:(0411)84622168

联系人:李女士

邮政编码:1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