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
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采购人”系指大连市口腔医院。
2、“供应商”系指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大连市口腔医院为所需消防设施检测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口腔医院消防设施检测采购项目
二、1、采购内容:大连市口腔医院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2、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无明显价格优势的供应商将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外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