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采购人”系指大连市口腔医院。
2、“供应商”系指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3、“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大连市口腔医院为所需修复工艺科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各供应商对询价采购的设备须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大连市口腔医院修复工艺科小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Y202015041
三、1、采购内容:石膏水粉配比机 1台
电脑温控茂福炉 1台
电解抛光机 1台
真空搅拌机 2台
振荡器 1台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5.4万元整,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