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博拉出血热相关病例诊断和处置路径
一、诊断依据
(一)流行病学史
1.来自疫区或21天内有疫区旅行史;
2.21天内接触过来自或曾到过疫区的发热者;
3.21天内接触过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等;
4.接触过被感染的动物。
(二)临床表现
1.早期:急性起病,发热并快速进展至高热,伴乏力、头痛、肌痛、咽痛等,并可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
2.极期:多在病程3—4天后出现。持续高热,感染中毒症状及消化道症状加重,出现不同程度的出血,包括皮肤粘膜出血、呕血、咯血、便血、血尿等;严重者可出现意识障碍、休克及多脏器受累,多在发病后2周内死于出血、多脏器功能障碍灯等。
(三)实验室检查
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埃博拉出血热诊疗方案》中实验室检查部分。
二、病例定义
(一)留观病例。
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项的发热(体温>37.3℃)患者。
(二)疑似病例。
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任何一项,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
1.体温≥38.6℃,出现严重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
2.发热伴不明原因出血;
3.不明原因猝死。
(三)确诊病例。
留观或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血液等标本用RT-PCR核酸扩增方法检测,结果阳性。若核酸检测阴性,但病程不足72小时,应在达72小时后再次检测;
2.病毒抗原检测阳性: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ELISA等方法检测病毒抗原;
3.分离到病毒: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V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