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HCG2025-0721)
一、内容:
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
项目名称:
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
选取一家医用氧气、氩气定点供应商(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供应商报价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15.00万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说明: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分别于2025年07月07日和2025年07月2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两次公开招
标公告,报名结束均只有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唯一1家单位报名。因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采购规定,本项目连续两次废标。
项目废标后,代理机构组织了由专家中随机抽取的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专家认为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定、项目需求等方面,均不存在歧视性
和排他性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合理,不存在因招标文件设定不合理而导致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
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要求,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来完成。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岩谷气体机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西路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采购人处,由采购人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市口腔医院)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江路935号
联 系 人:江女士
电 话:0411-84651329
电子邮件:dljinhua@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联 系 人: 刘永维 孙波
电 话: 0411-88156193
电子邮件: dljinhua@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