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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口腔医院超声骨刀导线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2 18:05:04     阅读量:1427

大连市口腔医院就超声骨刀导线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

一、项目编号:SY202415073

二、项目内容:

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大连市口腔医院超声骨刀导线采购项目的服务单位。

(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4.4万元。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注:截至开标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2024322日起至2024328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市口腔医院556室领取。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相关资质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2432913:00-1400(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3 291400整(北京时间),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54会议室。

六、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3 29日(北京时间)1400整,

地点:大连市口腔医院C座554会议室。

七、注意事项:

(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

(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大连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采购人:大连市口腔医院

 话:(0411)84651329

 真:(0411)84622168

联系人:王先生

邮政编码:116001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定义:

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一)“采购人”系指大连市口腔医院

(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

(三)。

(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五)“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和材料。

(六)“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的服务。

二、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就大连市口腔医院超声骨刀导线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五)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请详见投标邀请函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协商邀请函、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和响应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组成:

(一) 报价函;

(二) 报价构成表;

(三) 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 资格证明文件;

(五) 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

(六) 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七) 其他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三)响应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七、货币:

人民币。

八、报价:

(一)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

(二)投标报价应考虑:

1)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

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三)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项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四)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九、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十、协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十一、协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协商代表:

(一)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协商邀请函”中指定协商地点;

(二)供应商的协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人。

十二、协商小组的组成:

(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协商小组;

(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协商小组

十三、协商程序:

(一)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协商会议;

2. 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存在漏项;

4.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的;

5.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协商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

6.供应商的协商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协商程序。

(二)澄清有关问题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协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三)评价

1.协商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与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技术规格、项目时间等因素进行协商

2.协商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协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协商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四)协商小组依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协商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签署协商小组意见书。采购人根据协商小组的推荐情况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进行的资格后审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四、成交条件:

协商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十五、协商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

(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协商小组及参加协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协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协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是协商工作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必须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协商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经协商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属于无效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协商

十六、成交通知书:

(一)在协商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选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七、履约保证金(不采用)

履约担保可以是支票、电汇、转账、担保公司保函;成交供应商应在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担保期限为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结束之日止。

保证金额:协议总金额的5%。

保证期后采购方根据成交供应商的协议履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完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审批程序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

十八、合同的签订:

(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经济合同;

(二)采购文件、调整内容、响应文件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及最终报价等协商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十九、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