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1-06-12 16:11:57     阅读量:19561
一、学员的义务:
(一)培训学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履行见习医师的工作职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三)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
(四)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及时、如实、准确地完成培训手册的填写工作,并交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
(六)积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组织的临床理论考试、基本技能考核或其他相关考试考核,并及时完成临床带教效果评价反馈。
二、 学员的权利:
(一)学员与医院签订培训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
(二)学员的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有工作单位的学员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
(三)培训期间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医院或送培医院的各项待遇;
(四)参加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项活动,使用医院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器材;
(五)对医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六)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获得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奖励与处罚
(一)基地建立优秀住院医师评选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二)、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若属单位送培人员通知培训选送单位:
1、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者。
2、病历检查出现2次不合格病历者。
3、不服从培训基地轮转安排者。
4、培训过程中出现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方面问题者。
(三) 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顺延培训时间的处理,若属单位送培人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通知选送单位,同时上报省卫生厅主管部门备案。
1、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个月者,顺延6个月;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者,顺延1年。
2、未按规定完成轮转计划者,按培训要求补足缺项。
3、连续两次未通过出科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者,重新进行相应学科的轮转和考核。
4、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相应年度考核或结业统考者,顺延1年。
(四)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上报省卫生厅主管部门备案。
1、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
2、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3、参加培训2年内未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
4、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结业考核或连续2次结业考核不及格者。
5、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6、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7、本人申请终止培训者。
(五) 住院医师在培训顺延期间,不享受培训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顺延期间的培训费用自理。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单位送培人员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选送单位共同负责。对出现问题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慎重而恰当的处理,并通知选送单位,上报省毕教委或培训中心。
四、学员的结业
(一)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 单位送培人员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社会人”结业后自行择业,或申请到卫生部认定的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亚专科阶段的培训。